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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近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根据公告,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包括: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此外,凡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或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情形等任一情况的,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据悉,候选人主要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三种渠道产生。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时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2张。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具体名额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各区司法局、大鹏新区政法办、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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